概况 ·
主要职责自治区大数据中心主要职责是:
(一)承担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,统筹研究试验区制度创新、管理创新、服务创新、协同创新和改革发展等问题,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、规划、政策、标准等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,组织开展相关工作。
(二)承担全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、政策、标准等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,组织开展相关工作。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务网络、政务云、大数据平台等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、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,推进全区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。
(三)承担全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大数据、云计算、物联网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法规、规划、政策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,组织开展相关工作。开展数字产业化、产业数字化和数字技术研发应用相关工作。负责数字经济发展运行态势监测、分析和评估相关工作。
(四)承担全区数字政府建设规划、方案、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,组织开展相关工作。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系统建设、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,推进一体整合大平台、共享共用大数据、协同联动大系统建设。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技术研究并提出安全防护建议。承担自治区政府系统信息化相关安全保障工作。
(五)承担全区数字社会建设规划、方案、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,组织开展相关工作。负责社会治理、公共服务、新型智慧城市、数字乡村建设相关工作。
(六)承担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建设管理规划、方案、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,组织开展相关工作。负责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。负责基础信息资源库、主题信息资源库、公共信息资源库统筹和建设工作,推进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。负责自治区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工作。组织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采集归集、共享开放、开发利用等工作。推进全区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。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。
(七)统筹自治区本级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需求,提出建设投资计划建议,统一使用自治区本级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、运行维护资金,管理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相关专项资金。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目录编制、信息共享和网络安全等的符合性评估工作。
(八)承担大数据相关领域投融资、宣传推介、合作交流、会议会展等服务工作。
(九)指导全区大数据和政务信息化相关工作。
(十)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